●切实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
一是建章立制。除制定了当时全国第一部针对劳务工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外,随后相继制订最低工资条例、劳动合同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欠薪保障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劳动监察部门每年度除进行常规检查和举报专查外,还定期组织较大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劳务工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安全等,进行严格检查,违者依法处罚。
●为劳务工排解后顾之忧
我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学校,同时鼓励社会办学,包括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和完全民办等形式,解决劳务工子女就学。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半数以上学位提供给暂住人口子女就读。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2007学年度我市共接纳了50.9万名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67.8%。
●把劳务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006年12月,市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意见》(深府2006243号)文,从劳务工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收入问题入手,以解决劳务工利益问题为主线,全面系统提出了我市农民工工作的目标任务。实施农民工融入我市社会计划,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增长机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和安全生产环境,建立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农民工管理服务新体系。这是我市第一个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纲领性、系统性文件。随后,我市成立了深圳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民工工作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