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多年来,我市一直重视对劳务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2007年,在由中央电视台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调查活动中,我市被评为全国十大“最受劳务工欢迎的城市”之一。
●诞生首部劳务工地方法规
1993年市人大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劳务工地方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无深圳户口而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其他劳动条件方面实行差别待遇。
●让劳务工平等参政议政
目前我市对包括劳务工在内的全部外来劳务工,没有设定任何收费项目。此外,我市还让劳务工平等参加工会,并给予劳务工平等参政议政权力,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对深圳社会经济的监督和管理。
●率先建立劳务工医疗保障体系
我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的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我市实施《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从2007年9月起,包括劳务工子女在内的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均纳入少儿住院保险。劳务工医保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劳务工医疗保险门诊药品目录由1200种增加到1841种。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5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75万,均居全国首位。
●为劳务工创造平等就业机会
一是劳务工与本市户籍居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尽量消除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歧视。1993年市人大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无深圳户口而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其他劳动条件方面实行差别待遇。二是取消对劳务工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三是让劳务工平等参加工会,各级工会不设门坎。四是给予劳务工平等参政议政权力,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员参选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对深圳社会经济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