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3
市民代表张学乾建议:
打破特区内物业管理行业领域的对外封闭、对内划地为牢,没有市场竞争,优势劣汰的局面。目前的状况是外地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一家能进入深圳,深圳的物业管理企业没有竞争,“老子开发,儿子一管到底”,造成光收费、多收费、服务差、服务不到位,以致造成公共设施被出租,形成火灾、不安定的隐患。
基层建议
基层干部代表吕锦梅建议:
引进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政府的旧物业进行管理,确保管理合法性,使管理更加到位。
部门回应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政府旧物业如何引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我局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订可行方案。关于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来深发展问题,我市从未设立门槛,目前,其他城市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业务是不受限制的。
代表建议4
市民代表张学乾建议:
物业管理的收费价格虽然实行政府指导价,但在现实中,物业公司却以此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指导价格成为了相对指定价格,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进行协商定价,业主失去了自由买卖物业服务的权利。
据报纸披露的权威数字,每年全部收物业管理费约140亿元人民币。按规定这笔巨大的资金扣除用于支付物业服务企业和用于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绿化等的合理、合法的费用外,其余都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截转留用。然而这一笔由业主交付巨额的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很少有审计,几乎全部落入物业管理企业的口袋,光收费而服务不到位。为此,建议在全市范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费的监管、检查、审计,确保这笔巨大的资金合理、合法使用,特别要保护结余部分,以便结转留用。
部门回应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制定。我市2006年8月已出台《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007年10月又制定了《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业主可以根据规定在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约定。新《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了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有结余的,应转入本物业管理区域下年度的物业服务费,不得擅自提取或挪作他用。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有被物业服务企业挪用或非法提取应当及时向市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反映,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关于开展全市性物业管理费监督检查的建议,将认真研究其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