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午托班的登记问题,2004年4月,市工商局曾召开过专门会议,但争议很大。一是午托班能否作为营利机构申请营业登记?午托班的性质难以确定,如果将其视为对孩子实施保育、教育的机构,那么到教育、文化等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即可;如仅将其视为对孩子实行暂管、提供食宿的机构,则须到工商局登记注册。二是午托班申请营业登记,须经哪些部门审批。由于午托班涉及到休息、学习、师资和监护安全等多方面,若工商局在没有任何行业规范下彻底放开登记,必会产生消极后果。”2005年4月,本报曾就午托班进行过报道,当时的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给出了这样的回答。而3年过后,午托班的尴尬境地仍然没有丝毫改变。
质疑:众部门推卸责任?
午托陷入了一个“管理真空”中。
据了解,在社会办午托之前,学校也曾尝试过办午托,而清林小学正是其中之一,但并未办多久就停止了。
“首先,学校的硬件设施有限,食堂主要是用来解决老师的用餐问题的,那么多学生涌进来就餐,食堂根本不够用,而且这么多学生用餐很难管理,一旦出现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其次,学校承担的是教育职责,而现在社会对学校的要求是大包大揽,什么都要管,这是一个误区。一方面,午托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责任,强加给承担教育职责的学校显然是不恰当的;另一方面,老师承担了繁重的教学任务,还要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本身已经不堪重负,而如果学校办午托,老师就必须在午间两个小时加班,不仅在没有任何加班费的情况下增加了老师的工作负荷,而且老师也额外承担了两个小时的安全责任,这是不公平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育界人士向记者分析道。
“实际上,并不是办证难,而是谁都不想承担这个责任。”该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
在前不久的“扫雷”汇报会上,龙岗区区长张备曾痛批:“个别部门存在这样的倾向,认为掌握着审批权,审批得越少责任就越小,不批的就交给街道执法队去查处,坚决不能存在这样的想法!”(记者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