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公司诞生:村集体经济“三权分立”
2007年,龙岗的13个街道共有311家股份合作公司,年度经营总收入35亿元。相比2004年,龙岗从集体总资产215亿元,人均集体分配5800元;到2007年集体总资产267亿元,人均集体分配7500元,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
2004年是集体经济的又一个改革之年。随着城市化进程,2004年,龙岗以行政村和自然村为单位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改名为股份合作公司。
股份合作公司的正名,改变了村里合作社由主要人一锤定音的“家长式”作风,各村的股份合作公司建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运作机制。相比原来的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公司赋予了集体经济法人主体地位,村集体经济迈出走市场的第一步。
在坂田吉华路,闹市中的坂田商业广场成为坂田的地标之一,而这个商业建筑的投资者,正是当地的3个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之一——坂田实业集团。
早在1994年,坂田就成立了龙岗区最早的股份公司——深圳龙岗坂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到了2007年,坂田又抢先一步,将原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发展为坂田实业集团。
坂田实业集团与1988年起步时相比,集团生产总值增长约1500倍,固定资产增长约2000倍,人均收入增长约1500倍,现有资产达20多亿元,年收入2亿元。
“股份合作公司的成立,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对明晰集体资产产权、推进农村城市化、化解农村纠纷矛盾、重构基层民主治理机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龙岗区国资办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