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察的运用,让去年1月到任的电子监察室主任游宇大为感慨:“系统刚刚运行时,一个月发现150多次操作不当的情形,去年下降到30多次,而到现在几乎没有了。老百姓对机关作风满意度大大提高,因为我们对各单位的实际操作‘管得住,看得见’了。”
游宇告诉记者,这项操作在龙岗已经进行1年多,相关单位的办事效率得到大大提高。在本次干部作风手册中,这样的监察进一步延伸至基层,其中“1+4”文件就是明证。
“出台‘1+4’文件,正是区委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问题的发生,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构建基层反腐保廉惩防体系”,区监察局副局长杜楚明告诉记者。
据介绍,干部作风方面相当多的一部分问题,出现在基层街道和社区等层面。为此,结合龙岗城市化后的现状,龙岗区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专门出台了规范基层社区民主管理、资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四项制度。记者从“1+4”系列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重点工作为基层社区民主管理、资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4方面。
记者看到,在完善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方面,龙岗将开展社区账户清理工作,实行一个社区一个基本账户制度,以完善股份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处理流程。同时,全面加强基层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完善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成为要义之一,将要对社区和居民小组的集体资产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厂房出租等进行审计,审计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杜楚明对此解释道,此举意味着对基层诸方面更注重“源头防腐”,在目前公共资源利用不够透明和开放的前提下,市场化则要迈出更大的步伐,因此必须进行与之匹配的制度化建设。
龙岗区国资办一人士表示,此举从行政监察领域的努力,会对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方面产生积极有效的影响;并对龙岗城市化后的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