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受理周期过长操作性不强
王赛宇指出,深圳作为全国首个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其正面意义不言而喻,但是从目前公布的暂行办法看,“救助基金”在实际操作层面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复杂,时间过长,不利于实际操作。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受害人申请抢救费用,从提交申请开始7个工作日内,公安交管部门才做出是否同意垫付的书面通知。而到最后的转账则需要35个工作日。对于很多危重病人来说,等到救助资金审批下来,可能已经没有意义了。其次,公安交管部门既是事故处理认定部门,又是“救助基金”的实施和管理单位,其执行身份容易引起质疑。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应作为独立的社团组织设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以确保基金运行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申请救助条件
1.申请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工丧葬费用:
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
2.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记者曹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