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助基金更好地保障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邵东升 摄
抢救费用最高垫付4万元
深圳市交警局作为救助基金的实施和管理的机构,目前正在进行相关的筹建工作。记者从市交警局了解到,该局专门成立了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该机构的职责有七个方面:一是作为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接受、审核救助申请;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实施救助;四是依法追偿垫付款;五是定期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六是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七是完成市基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上述职责,涵盖了从政府协调到建章立制,从受理到审核,从垫付到依法追偿,整个流程“无缝”衔接保障其顺利运转。
办法规定,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超过4万元,丧葬费用则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核算;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还可以向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最高为1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救助基金垫付后,深圳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向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追偿。责任方逾期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将被提起民事诉讼,有关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征信系统。
另外,对于骗取救助金的人员和机构将实施重罚。医疗机构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将由卫生部门责令其退回并处以所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