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助基金更好地保障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邵东升 摄
深圳新闻网讯 根据第18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起正式实施,市政府从市财政拨出1000万元,作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启动资金。今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因肇事司机逃逸等问题无法及时缴交抢救费用的都可以向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和困难救助。而深圳也由此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第一个由政府牵头组织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
政府出资千万元成立基金
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应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但是由于至今仍无相关具体办法出台,导致该条款在地方上难以操作。到目前为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有4年时间,“交强险”实施也有两年时间,但是各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仍然迟迟没有出台。今年2月25日,市政府四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由政府牵头组织并由财政出资作为启动资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无疑在全国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
据交警部门统计,我市每年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中逃逸事故占到近20%,这些受害者及其家属无法得到任何的赔偿,不仅给受害当事人心灵上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同时也使一些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救助基金”的启动,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救助基金”资金分别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按照本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的2%提取的资金;依法追偿的垫付资金;社会捐赠;救助基金孳息;财政补贴和其他资金(如未买交强险的罚款、拍卖吉祥号牌的收入、办事机构的行政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