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令畅通,龙岗区推出十条纪律,对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问题,坚决查处。
这包括:强化对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政令检查。对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的,采取限期整改、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方式,严格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强化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强化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效能监察。按照区领导协调事项只协调一次、只出一个纪要的要求,对决定事项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凡同一事项经督查机构两次发出督办通知仍未落实的;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于牵头部门不协调、不督办或协办部门不配合,导致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问责。
强化对行政绩效的评估考核,各街道、各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白皮书所列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绩效评估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训诫、调离工作岗位、通报批评等方式,层层问责,从严追究。强化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全程监督。成立纪检监察专项检查组,跟踪检查“大运中心”、“地铁三号线”、“扫雷”行动、查处违法建筑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导致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强化对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失职、渎职行为的惩处。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纪律处分。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监察。对行政审批实施机关不按程序、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效率低下,被区综合电子监察系统亮黄牌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被亮红牌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此外,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对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执法职责或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成有关部门向市民公开道歉,并严格追究责任。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碰硬,勇于负责,充分运用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权,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教育警示,主动调查处理。(周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