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和公安部门曝光一批虚假登记和非法登记代理典型案件
造假者将被严肃处理直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龙岗讯】 昨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对一年来查处的部分虚假登记和非法登记代理行为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加大舆论监督和警示作用。
案件1 “造假中介”非法垫资7.9亿元
2007年10月16日,市工商局福田分局、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泰然工业区捣毁一个以担保公司名义从事非法中介活动的特大窝点,查获涉嫌造假居民身份证192张、银行存折166本、银行卡138张、印章549枚(其中20枚政府、银行用章)。
经查,深圳市鑫某担保有限公司一年多时间共为947家企业办结开业或增资手续,非法垫付资本金7.9亿元人民币。此外,该公司还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金额高达4900万元,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同时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章等犯罪行为。目前,福田公安分局已刑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件2 虚报注册资本获刑一年
2007年1月,市工商局福田分局检查发现,深圳市启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存在问题。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某、股东熊某以1.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中介机构交易,由中介机构提供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随后,中介机构将所注资金抽走。2007年9月,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孔某某、熊某分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3 空壳公司给债权人造成数百万元损失
2005年,深圳市金某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股东徐某某通过中介使用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并由中介垫资将注册资本从100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万元人民币。在骗取登记当天,中介人员将增资款分四笔全部转走。在不到两年的经营时间里,该公司给数位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50多万元。由于该公司涉嫌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案件4 用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被依法撤销
2007年2月,市工商局宝安分局接到投诉后,查实深圳市某兴贸易有限公司在2005年1月6日申请设立登记时,使用了周某某已遗失的身份证并假冒其签名,伪造了一系列材料,取得设立登记。市工商局根据《公司法》对该公司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处罚决定。
案件5 伪造签名被罚3万元
市工商局南山分局根据深圳市英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张某某的投诉,查实该公司股东高某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中伪造了张某某的签名,并在《股东会决议》中使用假公章,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在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撤销该公司的变更登记,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和两次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分处1万元罚款。
案件6 虚假验资害人害己
2007年7月,市工商局福田分局日常检查发现,深圳市某典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深圳市某之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潮某珠宝有限公司验资时,经办的注册会计师没有按规定到银行进行询证,而是委派公司员工余某某代办,并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取得非法所得600元人民币。经市财政局证实,深圳市某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缺乏必备条件,已被撤回设立的行政许可。
市工商局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案件7 误信中介,耽误年检
2007年深圳市某药房有限公司负责年检工作人员贪图方便,将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年检工作交由一名在街头派发名片的中介人员办理,导致该公司下属102家分店营业执照上的年检印章均为虚假。直到工商部门清理逾期未年检企业时才发现。鉴于该公司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社会危害,市工商局对其作出补办年检,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
案件8 一人注册数十家虚假公司
2007年4月,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发现彭某某自2006年3月25日起,在深圳连续投资申办了近50家公司。经实地检查,这些公司均不在原注册地址经营,彭某某下落不明。其中,有36家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了假冒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合同登记专用章和伪造经办人签名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市工商局依法吊销了上述企业营业执照。其余的公司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记者 饶洁 通讯员 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