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对一年来查处的部分虚假登记和非法登记代理行为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加大舆论监督和警示作用。
案件1 “造假中介”非法垫资7.9亿元
2007年10月16日,市工商局福田分局、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泰然工业区捣毁一个以担保公司名义从事非法中介活动的特大窝点,查获涉嫌造假居民身份证192张、银行存折166本、银行卡138张、印章549枚(其中20枚政府、银行用章)。
经查,深圳市鑫某担保有限公司一年多时间共为947家企业办结开业或增资手续,非法垫付资本金7.9亿元人民币。此外,该公司还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金额高达4900万元,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同时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章等犯罪行为。目前,福田公安分局已刑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件2 虚报注册资本获刑一年
2007年1月,市工商局福田分局检查发现,深圳市启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存在问题。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某、股东熊某以1.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与中介机构交易,由中介机构提供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随后,中介机构将所注资金抽走。2007年9月,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孔某某、熊某分别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3 空壳公司给债权人造成数百万元损失
2005年,深圳市金某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股东徐某某通过中介使用虚假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并由中介垫资将注册资本从100万元人民币增至3000万元人民币。在骗取登记当天,中介人员将增资款分四笔全部转走。在不到两年的经营时间里,该公司给数位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50多万元。由于该公司涉嫌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案件4 用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被依法撤销
2007年2月,市工商局宝安分局接到投诉后,查实深圳市某兴贸易有限公司在2005年1月6日申请设立登记时,使用了周某某已遗失的身份证并假冒其签名,伪造了一系列材料,取得设立登记。市工商局根据《公司法》对该公司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