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领驾照仅一周
在随后的调查中,交警发现车号为粤B/86E××的肇事车是刚上牌几个月的新车。车头左前部大面积凹陷,车底被撞掉一部分,前面挡风玻璃呈放射状粉碎,裂痕里还夹着毛发。处理事故的民警根据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分析判断,肇事车当时撞人后继续向前急行,事故中死者疑被肇事车车头猛撞一下后,随即又被抛撞到车前挡风玻璃上。死者为50岁左右的男性,身份未明,疑为拾荒者。
在梅观大队队部,身材瘦削的肇事者易某某在接受交警审讯时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辩称自己是由于急着给客户送货才没有停下车来报警,并说自己的驾照是在深圳考的,而且自己是第一次驾车上路。但交警发现其驾照是河源市交警支队发的,发证日期是本月20日,距昨日事发仅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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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撞人逃逸责重
梅观交警大队大队长林远青向记者介绍,高速公路是不允许行人通过的,如果当时易某撞人后马上停车报警的话,是不需要负事故责任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只有5%。但撞人后逃逸,责任就重了,依据《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梅观大队现已报请对肇事逃逸者易某进行刑事拘留。林远青说,被拷上手铐的易某曾在事故处理室里懊悔地说了:“如果能再回到现场,我会停车报警的。”(记者 周维民 实习生 茹萦莹 通讯员 汪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