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喂,×星手机××部,快接!
深圳新闻网讯 一走私团伙成员趁着黑夜像“蜘蛛人”一样,爬上中英街旅检大厅楼顶,利用搭架在两栋楼层之间的“空中索道”,将手机等货物从旅检大厅楼顶通过尼龙绳滑进盐田这边的房子里。近日,市中院对陈某珊等3人利用索道空中走私普通货物案做出判决,判处陈某珊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分别判处欧某权和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案件回放
似“蜘蛛人”爬上旅检楼
据了解,陈某珊、欧某权、陈某某分别受一男子(身份不详)的雇请,伙同其他不法分子(均在逃)在中英街旅检大厅楼顶和海涛路8号403室间架设空中索道,利用索道走私手机、液晶屏等货物入境。
这些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一般都选择在凌晨2时到6时之间。当夜深人静时,这伙人在中英街里面用绳索或者是空手沿着排水管道爬上沙头角旅检大厅的楼顶,就像“蜘蛛人”一样。因为旅检大厅楼顶比海涛路这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高,所以他们就利用这个高度落差将尼龙绳扔到海涛路8号403室,在犯罪嫌疑人的卧室窗户和楼顶间架设一条空中索道。中英街的同伙将手机、液晶屏等货物装进包里,通过这个“空中索道”,将货物从空中滑进403室卧室。
接运走私货物时被逮
在走私整个过程中,陈某珊负责在客厅把门并将货物派给前来取货的人,欧某权负责搬货及在厨房望风,陈某某负责将货物从索道搬卸至客厅。2007年2月13日早上6时30分许,大鹏海关缉私分局根据掌握的情报,民警们及时出击,破门而入,在海涛路8号403室抓获了正在接运走私货物的陈某珊、欧某权、陈某某三人,当场查扣已走私入境的手机两袋、手机液晶显示器1袋,在中英街旅检大厅楼顶查扣准备走私到403室的手机2袋。经核实,共有三星、摩托罗拉手机812部、手机液晶显示屏669块。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上述货物偷逃应缴纳关税15万余元。
□庭上直击
公诉人:
3人不是起辅助作用
公诉人称,该案中被告人陈某珊、欧某权、陈某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入境,在2007年2月13日走私货物时被海关人员抓获,偷逃应缴纳关税人民币15.006843万元。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查证情况来看,3名被告自称是受他人雇请做了这些事情,他们利用空中索道,从中英街的旅检大厅楼顶架设索道,将货物运到境内。
公诉人认为在这边接货也是该案的一个主要行为,3名被告人在该案中也是积极参与,公诉人认为他们不是仅仅起到次要的和辅助的作用,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是货主、指挥,但他们的行为不能等同于一个次要的辅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