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婚男子同居产下女儿
袁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经历。1992年5月,袁女士从湖北老家来到深圳找工作,因为租房子的事结识了比她大30岁且已结婚的城中村居民彭某。刚到深圳不到一个星期,袁女士便在一家香港人开的贸易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可是没过多久,就被老板炒了鱿鱼。彭某见袁女士没有了工作,便资助其开了一家招待所。
“当时,我才20出头,开了招待所后,总有一些无聊的男人来骚扰我,彭某就主动充当其我的保护伞,帮我赶走那些无聊的人,加上他曾经资助过我,这些都让我发自内心的十分感激。彭某当时已结婚,并有4个女儿和1个儿子,因此,当时我从来没想过和他谈恋爱或结婚。”袁女士说,但是随着两人的交往,彭某开始不断来找她,她怕邻居们说闲话,便没有跟他打招呼就搬家走了。可彭某还是想方设法地找到了她。就这样,在彭某的穷追不舍下,举目无亲的袁女士心软了,于1993年5月开始与彭某同居,并于1996年6月30日生下了女儿小彭。
袁女士说,自小彭出生后,彭某便与其妻子签订了离婚协议,把自己在城中村的一栋楼给了前妻。此时,彭某除了一些股票外所剩无几。袁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小孩还小,开销又大,钱都花光了。我就想把孩子给他抚养,可是他家人却把孩子送到了派出所,不久孩子落入一个外乡人的手里。后来我花了3万多元,想办法找到了那个人,才把孩子要了回来。”
为了孩子上法庭
1996年,袁女士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彭某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等。罗湖法院于1996年8月12日作出判决,判决解除袁女士与彭某的非法同居关系,小彭由袁女士抚养,彭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人民币4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解除同居关系的判决,但要求彭某一次性支付彭某64800元,彭某按照判决支付了。
袁女士称,因为生活窘迫,她于2001年不得不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或增加抚育费。罗湖区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驳回了袁女士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但判决彭某增加抚养费15700元,彭某也支付了。至此,袁女士收到两笔抚养费共80500元。
带着孩子生活居无定所
袁女士说,在抚养孩子的这十几年间,彭某共给她8万元抚养费,但扣除当时为找孩子付出的3万多元,就只剩下4万多元,袁女士不得不做各种工作维持生活,她帮人卖过服装、做过美容师等等,尝尽各种艰辛。
而小彭也跟随着母亲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不断变换学校。小彭说:“我没户口,上学的学费很贵。从幼儿园到现在一共换了8所学校。妈妈换一次工作,我就得换一个学校。我都记不清我以前读过的一些学校的名字了。而且从去年夏天开始,我就因为家里没钱没读书了。”
因生活所迫,袁女士甚至有时只能带着女儿住那种10元一天的小旅社。幸好小彭聪明乖巧,好心的邻居会时不时给这个可怜的孩子一些吃的用的东西。袁女士说:“我曾经自杀过两次,生活对我们母女俩来说实在是太难了。去年我得了宫颈肿瘤,在医院做手术期间,我把女儿送回给彭家亲属,可他们又把小彭转送到了福利院。出院后,我只好把女儿接了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