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网上购物方便快捷,商品价格低廉,越来越多的时尚消费者加入网购行列。然而,消费者网上交易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只看重价格,忽略交易安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来自市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网络购物类投诉达490宗,2007年粗略统计也达570多宗,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数码产品、珠宝首饰、化妆品、服装、图书音像等方面。市消委会为此发布网络购物责任缺失警示,提醒消费者当心各种网络购物陷阱。
投诉统计显示,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深圳毗邻香港、内地消费者对深圳地理位置不熟的情况,通过网络媒体发布虚假信息或盗用与合法公司相近似的名称,提供虚假的经营地址、营业证号等信息,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一些商家甚至未依法申请登记注册,从事网上非法经营。
另外,网上购物最多只能看到图片,消费者无法对购买的实物进行确认,商家往往利用这一点发布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购买。
即使网络交易完成后,使用过程出现问题商家不履行服务承诺或“三包”义务,给消费者退换商品及保修带来诸多不便,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售后服务。
市消委会同时提醒消费者,先付款再发货往往成引起纠纷主因。更有甚者,故意以骗取消费者的预付费为目的,收到费用后再以“被海关扣押“等理由拒绝发货,甚至要求消费者继续汇款。
对于形式多样的网络购物投诉,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认为,要减少网络购物的消费纠纷,首先应要求网站及商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材料,予以登记备案公示,便于发生纠纷后能迅速找到违法侵权人。
其次,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避免出现消费纠纷时,网络商家逃之夭夭,消费者白白投诉,维权失效。
再次,出台网络销售标准合同版本,使网上购物格式条款清楚明白、通俗易懂,使不法商家无漏洞可钻。
此外,还要强化网络营运商的监管责任。 (记者 肖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