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习一 购物不要票据
点评:票据是消费者与商家存在消费关系的原始凭证,一旦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遇商家违约、侵权行为,或与商家发生其他纠纷,票据可作为证据提交。消费者购物不要票据,将可能直接导致其在维权过程中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并相应承担不利后果。
陋习二 盲目相信广告宣传
点评:商业广告原则上为要约邀请,个别情形上符合要约规定的,方视为要约。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并大多将广告视为商家的要约,在纠纷发生时,往往因对与广告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权益即使受损也无法维权。判断商业广告是否为要约,关键看其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广告内容明确具体;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同时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议是一项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因此,消费者不应盲目相信广告宣传,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意识。
陋习三 随意留下个人资料
点评:消费时随意留下个人资料容易导致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盗用。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多起因消费者消费时随意留下个人资料而导致其个人信息被盗用的诈骗案。因此消费者要加强安全意识,需要留下个人资料时要慎重。
陋习四 不保留商品保修凭证
点评:商品保修凭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要求商家承担责任的凭证。消费者不保留商品保修凭证,商家一般会选择拒绝保修。同样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消费者不保留商品保修凭证,要求商家承担保修责任时,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受害的最终是自己。
陋习五 签合同不看条款
点评: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时签合同不看条款,可能掉入商家设立的“合同陷阱”,最终可能根本无法向商家索赔,最终也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签合同应当看清合同条款,以防掉入商家设立的“合同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