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6名男子绑架了奔驰车主吴某勒索赎金50万元,虽然成功收到了赎金,但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其中4名参与绑架的男子因涉嫌绑架罪,昨日(3月4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间,被告人陈志坚、陈清庭、何树良与“骆驼”(在逃)、江豪(在逃)经预谋,在物色绑架对象后准备了仿制手枪、胶带等作案工具。同年6月26日22时许,陈清庭、何树良电话通知陈志坚称:“目标”吴某正在罗湖区太宁路吉之岛附近的发廊洗头。陈志坚随即驾车接上陈勇(在逃)、“骆驼”赶到该地,在被害人吴某的黑色奔驰车旁等候。
当吴某从发廊出来欲驾车离去时,何树良和陈勇各持一把仿制手枪,与陈清庭合力将吴某推上陈志坚驾驶的面包车,接着用事先准备的毛巾、胶带捆绑吴某,并抢走其奔驰车钥匙、现金1.3万元及手机。他们将奔驰车钥匙交由江豪,让其负责将车一同开往惠东县一民房内,同时被告人杨鸿发向吴某的家属索要赎金50万元。
同月27日晚,陈志坚、杨鸿发等人前往深汕高速桥下,收取吴某家属支付的50万元赎金后,将吴某释放。2007年7月24日,惠东县刑警大队将吴某的奔驰车缴回。经鉴定,该车价值80.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陈志坚等4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勒索和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此案4被告中3人有“前科”。陈志坚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4年,2001年才因病保外就医。何树良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3年,2003年因假释被释放。杨鸿发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5年,2004年底才刑满释放。检察机关认为陈志坚、何树良、杨鸿发都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昨天在法庭上,4名被告都当庭认罪。但陈志坚、何树良、陈清庭都辩称他们劫持吴某时并没有持枪。杨鸿发则辩称,因为陈志坚欠他的钱,他为了拿回欠款才帮忙索要赎金的,对之前的预谋并不知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吴欣 实习生 邱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