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昨天(13日)下午,市政府四届八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作为一项填补我市相关法律空白的政府规章,《办法》对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随着保安服务业的蓬勃发展,目前深圳的保安队伍已经达到20万人左右,在对维护社会治安发挥重要辅助作用的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目前保安服务行业也存在一些不规范、质量低的问题,个别保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甚至让一些人产生了保安不“安”的印象。《办法》对保安员的聘用管理、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保安员待遇保障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将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
根据《办法》,保安员应领取由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才可上岗,单位企业可以通过与专门从事对外保安服务的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和自行直接聘用保安员两种方式聘请保安员,针对公共娱乐服务等场所经营活动的特殊性,为防止保安员被经营单位控制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办法》规定公共服务场所不得自行聘用保安员,必须委托保安服务企业提供保安服务,并要求保安员每6个月轮岗一次。针对深圳保安员服装五花八门、有的甚至与警察、解放军服装相近的现状,《办法》还规定保安员提供服务时应当统一穿着由公安机关制定样式的制式保安员服装,佩戴相应证件及保安标志,我市将在一定时间内逐步统一全市保安员着装。
会议指出,《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保安服务业管理的法律空白,对规范和发展保安服务行业、加强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十分必要,尤其是在深圳警力与管理人口相比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办法》的出台对提高保安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更好发挥保安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辅助作用将起到正面积极的影响。《办法》出台后,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加以完善,争取为全国保安服务业管理立法提供经验。(记者 刘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