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深圳报业集团特派记者 刘杰)1月22日下午,龙岗区召开区委常委会议,专门研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对查违不力的四个街道办特别是龙岗街道的三名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
会议认为,龙岗街道对辖区内特别是南联社区出现的22栋新建、抢建违法建筑负有监管责任。为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1+6”文件)、《中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2004年10月28日)、《龙岗区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5年4月13日)和《关于落实龙岗区查违工作责任追究四项措施的通知》(2007年3月26日)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三名领导干部给予严肃处理。
会议决定免去龙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取消龙岗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执法队队长的任职试用期,并免去其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执法队队长职务,由龙岗街道党工委另行安排工作;免去龙岗街道办事处分管建设、旧改且包点南联社区的副主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会议同时责成龙岗街道其他有关领导和龙城、坪地、坪山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查违办就查违不力问题,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讨;责成龙岗、龙城、坪地、坪山四个街道办就查违不力向社会公开道歉;责令龙岗街道党工委依法依规对南联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及街道执法队、街道查违办等相关责任人员就查违工作不力问题进行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龙岗区委区政府要求,各街道、区属各职能部门要以此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认真履行查违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