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于救助车祸伤者
早在2006年3月深圳“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罗洲平、市政协委员沈建英等分别就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了建议和提案。其中罗洲平代表建议:为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和全面治疗,减少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我市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这些基金的来源之一就是“新车车牌号的有偿选号费”。
罗洲平认为,新车车牌的选号费是一个可以利用的基金来源。按照外地经验,可以将一些象征吉利的车牌标价,实行“有偿选号”,对一些具有特别意义的号码进行拍卖,价高者得。这样既盘活了车牌号码的无形价值,也使这些拍卖款项用到了慈善方面。
设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而在今年1月9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了“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将使得深圳成为全国首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
会议还决定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启动深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后则按照本市年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保费的2%提取资金进入到该基金中。该办法还对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的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