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龙岗一家工厂的员工日前向本报投诉,该厂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制定一条厂规——上班时间擅自上厕所罚50元。昨天,记者了解到,该工厂负责人得知记者将前往调查后,取消了这一规定。
据了解,该工厂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只有50多名员工。两个月前,厂方发现个别员工上厕所的时间较长,就怀疑有员工借上厕所方便之机偷懒。于是,管理人员马上制定了一条厂规:上班时间,到厕所去要报批经得上级同意,否则擅自上厕所每次罚50元。该规定实行后,在上班时间,当员工要方便时,必须报批。
到厕所方便得层层请示,这时老板的脸色也不会太好。每次上厕所,就有偷懒之嫌。因此,不少工人为了避免麻烦,就尽量上班前不喝水。但时间一长,工人就开始有点受不了,憋着的感觉实在是不好受,长期下去身体肯定会受到影响,于是,工人向本报投诉。1月14日,有工人把已向本报投诉的事告知工厂负责人。经过考虑后,厂方已取消了这一规定。
记者就此事咨询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廖名宗律师。他认为,厂规厂纪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不能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人有三急,人之常情,上厕所不是违纪行为,不应制定这样的罚款标准。厂规不人性化,工人就没有归属感,工作起来就没有干劲和热情,反而更影响工作效率。工厂最终取消这一规定,是正确的选择。(记者 何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