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营造优良的人才环境
16、落实“优才”激励制度。建立“优才”专项津贴制度,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优才”专项津贴发放办法,确定津贴标准和发放对象,并报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区委区政府设立“优秀人才奖”,每两年从“优才”中评选10名为龙岗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发放奖金并授予荣誉称号。对“优才”提交的重大课题和重点项目,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论证后,提供经费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才”的先进事迹。对各单位使用“优才”的状况,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予以跟踪监督,对培养、引进、使用人才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17、健全“优才”保障体系。实行“人才健康工程”,定期安排“优才”体检。加强对“优才”的联系与服务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协助处理“优才”子女入学、住房、入户、社保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了解并尽力解决“优才”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8、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区财政部门根据“优才工程”的资金需要,研究制定资金投入及落实方案,切实保障“优才工程”顺利实施。“优才工程”经费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优才”的培养、引进和奖励。各主管部门每年将实施“优才工程”所需经费做好年度预算,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各主管部门实施“优才工程”所需经费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后划拨。
七、加强优才工程的组织领导
19、健全领导机制。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优才工程”的组织实施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等各项工作,定期将实施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报告,对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指导、跟踪、考核。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优才工程”日常工作。
20、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优才工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担负起培养“优才”的重任。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要密切配合,为“优才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