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
3、明确“优才”的选拔条件。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每年组织一次“优才”的选拔工作。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在本系统、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影响较大或发挥骨干作用,成绩突出;在龙岗区内从事社会经济管理、企业经营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体选拔条件由各主管部门根据部门或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4、创建规范公平的选拔方式。选拔工作采取单位推荐、行业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人才成长的规律,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拟定重点推荐对象,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优才”名单,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5、拓宽“优才”的选拔领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无论其是否属于重点选拔培养的10个领域,经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直接列入“优才”名单:(1)近两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其他相应奖项。(2)近两年以来获得过2项以上发明专利,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3)近两年以来在本行业、本地区的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4)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中,业务水平高,成绩显著,在三个文明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在本系统享有较高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