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岗打击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公开处理大会现场。
龙岗讯(深圳报业集团特派记者 付洋)1月9日上午,龙岗区召开打击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公开处理大会,对2007年初以来打击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中侦破的8宗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件公布了处理结果,并对余某等5人当场宣布处理决定,其中罪犯段某诈骗数额巨大并拖欠工人工资逃匿被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龙岗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胡晓明在会上介绍,岁末年初,正是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及欠薪逃匿、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的高发期,针对这种情况,龙岗公安分局专门召开本次大会,对2007年龙岗警方重拳打击恶意逃薪涉嫌的经济犯罪情况以及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进行通报,并将依法公开处理了一批犯罪嫌疑人。
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获刑14年
记者从会上获悉,恶意逃薪涉嫌经济犯罪罪犯段某系原深圳市德某某电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4年9月17日至11月期间,该犯伙同他人,采取大量订货进货,然后低价倒卖的方式,诈骗25家供货商货款共计人民币258万余元,并拖欠大量工人工资。案发后,罪犯段雄瀚逃匿。2006年4月12日,段某被龙岗公安分局抓捕归案,2007年6月15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