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设置坐堂医生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设置坐堂医生,从事诊疗行为。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的,原药品经营面积不得减少,所需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另行增加,并与原药品经营场所有明显的物理隔断。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招商、展销、出租柜台等形式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药品提供条件;不得擅自回收、收购药品。
药店搞虚假宣传最高罚2万
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场所进行的药品营销宣传应符合国家广告管理的规定,内容应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且药品零售企业及其质量负责人对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进行不实药品营销宣传的,将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非常时期不得哄抬药价
《办法》(送审稿)还规定,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承担提供应急药品供应市场的责任,不得囤积药品、哄抬药价,否则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此外,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在2次以上,其信用等级被判定为严重失信的,也将被有关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民如对《办法》(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可在今年2月29日前反馈给深圳市法制办。(记者 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