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龙华福景花园的林先生昨日告诉记者,他们7位业主当年买房时,开发商答应买房送户口,并告知他们土地使用起始年限为1994年,但后来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起始年限变为1988年,买房送户口也没有兑现。
去年1月30日,7位业主将房子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并办理入户手续。宝安法院以该请求没有事实、法律依据,业主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承诺买房送户口为由,驳回7位业主的起诉。随后,市检察院就该案向市中院提出抗诉。
昨日上午,宝安法院开庭再审该案。
事件回放
协商无果只好起诉
福景花园业主林先生昨日告诉记者,在1994年的上半年,他在报刊上看到了龙华福景花园销售广告,根据现场销售人员的介绍,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1994年起,并可以买房送户口。随后,他就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了福景花园的房子。
入伙之后,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将房产证交给他。在他不断追问下,1999年,开发商称为办理房产证所需,收回了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来开发商交付林先生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林先生发现返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被增加了土地使用年限从1991年开始的合同内容,而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又为1988年,而且还多了一个他们从未参与公证的土地使用年限为1994年起的公证书。他多次找开发商交涉,还发现小区的其他业主也有这样的情况。
林先生和其他业主认为,开发商的欺骗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利,在1998年开始就有业主以拒绝交纳管理费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虽然他们一直不断与开发商要求解决此纠纷,但开发商拒不承担责任。随后,业主们还到多个行政机关进行上访,时至今日都没有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
2007年1月30日,宝安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林先生等7位业主的请求没有事实、法律依据,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开发商承诺买房送户口为由,驳回7位业主的起诉。在接到判决之后,他们向市检察院申请对该民事判决案件进行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