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地方税务局结合实际,提出以“提升干部满意度、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提升政府满意度”为标准,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和“阳光执法”。
一是对个体“双定户”实行公开定税,对违法纳税户推行税务约谈、纳税评估,定期公开曝光违法纳税户。不断规范税务许可和审批行为,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
二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强化廉政教育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和综合素质。
三是严格落实执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方式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近日该局向全社会发放3000多份调查表反馈的信息表明,纳税人对该局窗口单位与执法人员服务质量满意率超过80%,表明该局政风行风建设正日益完善。(毛艳丽罗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