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昨日(18日),大鹏证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本次会议主要听取破产清算组的阶段工作报告及讨论表决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人民币517662815.35元。
继2007年5月28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破产清算组又陆续审核确认了一批债权。截至2007年11月30日,已确认劳动债权人20家,确认的劳动债权金额人民币48291.64元;确认普通债权人82家,确认的金额人民币4040075110.07元;提存的债权32家,债权金额人民币1050027608.41元,本次参与分配及提存的破产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090102718.48元。经核算,大鹏证券本次破产财产的分配比例为10.17%。
当天的债权人会议共有53家债权人出席,其中52家债权人同意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4.55%,并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79%。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会后,将由破产清算组依法定程序报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和监督下,大鹏证券破产清算工作进展迅速,大鹏证券破产案能够在短短半年时间内进行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这在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中是十分难得的。截至本次分配,大鹏证券破产案的清偿比例达到14.48%。债权人会议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破产清算组的高效工作表示满意。(记者 刘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