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解读新《劳动合同法》
深圳新闻网讯 37名保安被迫放假一月,员工集体被“劝辞”……2008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劳动者维权“利剑”即将出鞘令许多企业纷纷提前行动规避新法。昨天,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冯力逐一解读新法时表示,新法旨在规范劳动用工,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铁饭碗”,企业不必“闻风丧胆”。
1 新法适用范围
新法也适用事业单位
晶报:一部仅有8章98条的新《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不仅引起了学术界专家们的广泛论战,且据统计:在这近20万条征集来的意见中,65%是职工提出的。这部新法何以受到如此广泛的社会关注?
冯力:因为这部法律与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太密切了,甚至关系到某些业务还是否能够继续做下去。一方面,新法关系到企业和员工这两个核心群体;另一方面,其出台顺应了社会的需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20多年里,以前的《劳动法》在适应性上,很难跟上市场的变化。
晶报:从整个条例的制定来看,新法明显偏向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是否意味着,新法规的出台,将给职工带来最直接的实惠?
冯力:《劳动法》作为社会法,在立法宗旨当中明确规定要保护弱者,这次《劳动合同法》承袭了劳动法的规定,除了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之外,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个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由于资本的稀缺和劳动力的过剩,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或者是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法律保护方面向他们倾斜,恰好是为了使双方相对的地位更加平等,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利益并不会受太大影响。
晶报:我们注意到,新法的适用范围也扩大到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过去事业单位在用人方式上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
冯力:《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随着社会发展,一些新用工主体和形式不断出现,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的出现。此外,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时,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此外,深圳正进行人事改革,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从建立统一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将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为此,新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个体经济、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于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