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程序
1、到深圳市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办公室办理《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海外学历学位认证》。
2、向区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个人申请专用),并提交申办材料。签订人事代理受理协议书,预交人事代理费。
3、区人才中心初审后(七个工作日)上报区人事局。区人事局调档审查后报深圳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审批。
4、申办人到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签订正式人事代理协议并交纳人事代理费。
5、申办人持《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表》、《入户指标卡》三份材料到龙岗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龙岗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口准迁证》及迁户手续。
6、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行政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照相馆照相后索取)及1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到本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签订正式人事代理协议书,办理入户及身份证等手续,缴交有关费用。 如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只持《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一张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