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拟申办人才符合上述条件,并同意在报送材料时与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受理协议》的,可向人才中心正式提出委托申请,并提供1-7项申办材料:
1、《人才引进个人申办信息登记表》
2、《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5、其他证明身份、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获奖和受表彰情况的补充材料;
6、《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信息登记单》、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符合申办条件第(二)条的投资创业人才须提供);
7、最近两年连续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单(符合申报申办条件第(三)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社保单须社保局盖公章);
(二)受理
初审通过后,申办人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受理协议并缴纳人事代理费,并提供第8-15项申办材料:
8、《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须本人签字)。
9、《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
10、《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
11、《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及婚育证明。
12、龙岗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体检表原件(贴本人近照并加盖医院骑缝章);
13、《聘用制干部调动审批表》(聘用制干部须提供);
14、配偶的相关材料(已婚人员须提供)。
15、拟调人员为录(聘)用制干部的,提供有效的录(聘)用制干部文件及审批表。
注意:
①凡被原单位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或停薪留职的人员,档案须挂靠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并由人才中心出具保留或恢复干部身份的证明。
②报送材料必须按送审材料项目要求的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
③挂靠人才中心管理的,提交与人才中心签订的代理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呈报审批
区人才交流中心上报区人事局调档审查。通过后再上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审核后发出调动通知。
(四)报到
1、申办人到区人才中心代理部领取调动通知,签订正式协议,交人事代理费。
2、申办人持调动通知到龙岗区社保局办理社保缴交手续后到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换正式调令。
3、申办人持调令原件、复印件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区发展计划局领取入户指标卡。
4、申办人持调动通知原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入户指标卡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户籍科领取户口准迁证。
5、申办人持调令和户口准迁证回原单位开出《干部行政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和《社保迁移单》。
6、申办人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干部行政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社保迁移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照相馆照相后索取)及1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到本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报到,办理入户及身份证等手续,缴交有关入户费用。(不入本人才中心集体户者只需交《干部行政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