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改派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提交材料
一、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
(1)接收应届毕业生呈报表、考核表。(网上申报后自动生成)
(2)深圳市接收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原件(深圳市接收安排院校毕业生介绍信)
(3)原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改派并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4)毕业生本人申请改派的申请书
二、改派往市外用人单位
(1)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主管毕业生接收部门批准同意接收毕业生的接收函(复印件)
(2)毕业生本人申请改派的书面材料
(3)原我市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改派并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4)深圳市接收安排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原件
办理程序
一、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
按照接收应届毕业生手续报批
二、改派往市外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科,我科受理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批
(2)市局审批同意后,人才资源开发处签署同意改派证明,由我科转交用人单位。毕业生持此证明到公安局办理迁出户口手续
(3)持户口迁移证到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处领取原就业派遣证
(4)凭新接收函、就业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到原院校所在地的省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改派广东省内单位到广东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