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
一、资格条件
(一)、本市院校毕业生;
(二)、本市生源的毕业生;
(三)、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各院校毕业生;
(四)、市外高等院校非深圳生源全日制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院校属于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部分省属院校(见《深圳市2007年引进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434所);
2.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应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在420分(含420分)以上(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4.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
5.毕业生专业属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或紧缺专业。(见《深圳市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2007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
二、主要资料:
1、接收应届毕业生呈报表、考核表。(网上申报后自动生成)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院校毕分办或学生处盖章)。
3、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或院系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大学英语考试证书》(或成绩报告单,四级及以上)复印件(验原件);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须提交以下资料:
已婚未育的毕业生须提交院校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已婚已育者另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8、本地生源市外院校毕业生,还提交高中毕业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三、办理程序:
将以上材料交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由我科报分管副局长、局长或局务会审定,再报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处批准后,发出接收函;毕业生持接收函加学校办理离校派遣手续。离校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报到,持换发的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我科办理接转关系(定编单位应交区编办发出的增员编制卡)。逾期三个月者不再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