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份:调出我区
要求调出我区的干部,应在本区工作满五年以上。
提交材料:
《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一式二份、入区时组织、人事部门发出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和干部调配系统电脑软盘,由双方进出单位签章后交我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核准备案;
办理程序:
1、经整理、审查商调材料后,报分管副局长局长或局务会审批后,发出同意调出函并退还一份《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
2、调出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发来调档函后,经我局同意后到档案室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3、调出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发来调动通知,由我局转发调动通知和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