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份:区内流动
一、区直属企业之间的干部调动,由双方企业人事部办理后送一份《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给我局备案;
二、区内行政、事业、企业、乡镇相互调动干部,
提交材料:
1、《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一式二份;
2、干部调配系统电脑软盘;
3、入区时的组织、人事部门发出的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4、属公务员交流的还应提交《国家公务员交流呈报表》(样表八)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1、经整理、审查商调材料后,报分管副局长局长或局务会审批后,审查档案后发出调动通知;
2、办理报到时,应带调出单位主管单位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定编单位应交增员编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