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近日,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房某某、魏某某被福田法院判处非法拘禁罪。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房某某和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被告人李某某(女)曾经与被害人王某某同居并于2003年8月产下一子,之后两人分开生活,王某某未尽抚养义务。2007年5月20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房某某、魏某某与另两名在逃男子驾车来到王某某在福田区的住处,房某某、魏某某下车强行将王某某拉上车带至本市龙岗区布吉镇某招待所。被告人李某某要求王某某拿出50万元人民币作为儿子的生活费等,并打入指定的账号上。随后,王某某打电话向其朋友借2万港元。5月21日中午,王某某的朋友将2万元送到本市福田区上海宾馆交给李某某和魏某某时,民警将李、魏二人抓获,同日16时许,房某某亦被抓获,王某某被解救。(记者 张玲 通讯员 贾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