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落风尘 几多屈辱
被骗到马来西亚色情场所的女青年也各有不同境遇。有的女青年因不愿做或不堪非人的折磨趁机逃跑了,有的因长相一般被退回,有的则在色情场所被当地警方查处抓获。
阿艳到了马来西亚后,因不愿卖淫被关在五楼一个小屋后,同屋的还有另外两个女青年。3人哭够后,阿艳问那两个女青年怎么办,那两个女青年无奈地说,来到这里也没有办法了,只能屈从他们了。第二天,那两个女青年同意“做事”被领走了,而她被作为“顽抗分子”转到另一个黑暗的屋子。里面已有4名女子,她们也是不肯卖淫被关在这里。5人整天以泪洗面。饿了几天后,几个女孩子又遭到了毒打。看管她们的男子威胁说,如果还不愿意就把你们卖到泰国、越南去。阿艳她们被打怕了,更怕再被转卖,只好含泪答应“上班”。
场所里管理森严,24小时有人看护盯梢。因为尽量躲避客人,“生意”清淡,阿艳她们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再一次坚定了逃走的决心。2003年1月3日,阿艳她们借上商店买生活用品的机会,躲过看护人员的视线,迅速买了一把扳手偷偷放在随身包里带了回来。4日凌晨5时,她们下班回房间后,悄悄用扳手拆下厕所窗户的铁丝防盗网,然后将床单撕开连接成一条长绳。5人轮流用绳子下到一楼,立即打了一辆出租车赶到了吉隆坡。在马来西亚华人协会和中国领事馆的帮助下,5人在2003年1月12日终于回到了祖国。
逃匿多年 自投落网
2003年10月27日,梧州市蝶山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对李健龙(阿龙)、赵建强(阿强)、蒙桃(林姐)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李健龙起组织策划作用,是主犯。赵建强、蒙桃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作出如下判决:3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李健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判处蒙桃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赵建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因庄桂平已有身孕,2003年4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后其四处逃匿,再也不露面。
不知不觉,庄桂平过了4年提心吊胆的生活,她感到风声已过,不会再有人注意她了,况且是在梧州犯的事。庄桂平的胆子渐渐又大了起来。今年4月27日上午,她假装镇定,大摇大摆来到桂林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却被警方发现其为网上通缉的逃犯,立即就地将其抓获。庄桂平终于再次落入法网。
2007年10月17日,万秀区法院依法对庄桂平组织卖淫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等待她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文中被害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