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顺利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日前,龙岗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贴保、贴息类)和(中小企业上市培育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充分调动担保机构为龙岗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积极性和龙岗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积极性。
据了解,龙岗区制定的经济发展资金(贴保、贴息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贴保方面,对担保公司的扶持标准是:为企业提供1年及1年以上担保的,按照担保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补贴;为单个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每年最高补贴额为20万元;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标准是:为企业提供1年及1年以上无抵押信用贷款担保的,按照担保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补贴;为单个企业提供的无抵押信用贷款担保,每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在贴息方面,具体贴息标准是按贷款额的3%给予贴息,同一企业(项目)每年获得的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同一企业(项目)贴息最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同时,龙岗区制定的经济发展资金(中小企业上市培育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资助标准是: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每家资助15万元;对完成辅导期的企业,每家再资助40万元;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业,每家再奖励100万元;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每家再奖励50万元。(刘尚丽 郭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