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邀约他人赌博,到场后实施抢劫。日前,被告人林某、卓某等5人被龙岗区法院分别判处13年至6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3000至6000元。
2006年9月,林某、卓某等5人经过事前商量,由“光头”(另案处理)与林某借赌博之名,将被害人徐某、许某某、尹某、张某、贾某等从珠海骗至龙岗区龙岗街道某出租屋内。期间林某假称下楼打电话脱身,此时,早已等候在楼下的卓某等约10人携带一把自制转轮手枪、几把刀及胶带冲进该出租屋内,将5名被害人控制住,并用胶带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和封嘴,抢走现金共计5万余元和广本雅阁轿车一辆、手机8部及手表、金笔、金项链、金戒指等物品,价值总计28万多元。
2006年9月17日,卓某和同伙将抢来的广本雅阁轿车以4万元价格卖掉。同年9月19日,林某、卓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其后,警方又相继将另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在抓捕过程中,警方缴回被抢的轿车和部分赃物及作案工具手枪一把、子弹四发。(记者于瀛包力通讯员廖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