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深圳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人向本记者介绍说,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打破其原有的机构模式,建立一套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机制健全的规范合理的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而实现这个目标应当首选国际通行效果显著的‘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被改革单位之一的是深圳城管局下属的诸多公园管理处。该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公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市民提供福利的公益性事业,深目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各类公园共442个。目前,在公园管理体制上,深圳市实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分级管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公园的不断增多,城市公用事业的不断发展,公共产品供应体制的不断变化,旧的公园管理体制问题也凸现出来。主要包括:公园机构设置上仍然沿用“建一个公园成立一个管理处”的模式,各公园重复配备专业人员,造成人力资源的分散浪费;公园在体制上仍采用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公园养护的市场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园规划、绩效评估、监管的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有待完善。
基于上述考虑,深圳此次改革方案中,将公园管理处改革作为一个独立部分提出。方案的最终目标是,按照“整合资源、精简高效”,“以事定费、管养分离”的原则,改变传统的“建一个公园成立一个管理处”的公园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要成立“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市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由现有公园管理系统内部调剂解决,中心内部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派出人员到各公园从事具体事务性监管。同时,由公园管理中心统一履行公园管理职能。撤销现有17家市政公园和深圳林场的事业单位建制,全部纳入公园管理中心管理。
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说:“目前归我局下属只是一个过渡,这些单位最终将走向自我发展,彻底实现与主管单位直接管理脱钩的状态。”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公园管理部门只是首个试点,将先后涉及教育、医疗、科研、公共文化、社会福利等96家单位。比如,深圳此次制定的《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方案》明确提出,要构建统一的公共检测技术平台,提升检测能力与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该方案,深圳市属检测机构将覆盖全市各区域,区、街道原则上不再设立检测机构。
据介绍,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容是,在事业单位中普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管理层、职工大会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财政供给方式从过去的“养人”转变为“养事”,对于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将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推行职员制。
事业单位改革 取消行政级别
“此次改革的最大阻力来自于个人利益的问题。”深圳体制改革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表示。他说,因为此次改革涉及范围很大,对于深圳事业单位而言,可以说是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全国事业单位而言,“都在眼睁睁地看着我们,不敢稍有闪失”,“但是,这样的改革涉及到人,往往体现在他的级别和工资待遇问题上,这是最大的难点”。
事业单位是一个涵盖面很广、成分十分复杂的概念,教育、卫生、文化、科技、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城市管理等多种机构都包括在内,从政府的直属机构到寺庙道观都可算作事业单位。对这样一个庞杂的系统进行改革,必然涉及诸多方面和环节。
根据此次七项方案中的《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深圳将对现有事业单位员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改革政策。即对原有在编人员在身份、社保政策上保持不变,离退休政策也仍按照现有政策执行。新招录人员除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岗位实行编制管理外,其余均采取雇员制或临时聘用制。
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将与现在编在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确定负责人的行政级别,而是改为核定岗位比例。其中,管理岗位按照现聘行政级别分别聘用3至10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现聘用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初级等技术职务的,改为13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则分5级聘用。
“事业单位的职工多为专业人才,其经济社会待遇应由其实际贡献和竞争地位所决定,而这种贡献应由市场机制来评价。”深圳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这次深圳的改革确实具有不同以往的特点,它是一个整体设计、系统推进的过程,是一个包括各方面改革内容,在深入调查、反复协商基础上提出的深思熟虑的方案,对全国的改革将起到示范作用。
深圳的改革将使事业单位今后全面告别行政级别,实行“职员制”和“雇员制”,推行职级制。这意味着事业单位从行政化走向市场化,成为市场主体。其地位和待遇不来自于行政评价,而来自于市场评价。事业单位的职工也将告别官本位,回归为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者。从事业单位来讲,这将产生有效的正向激励作用,使其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效能,从全局而言,则将促进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另外,深圳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人强调了关于建立薪酬分配机制问题。他说,这是建立法定机构的中心问题之一。在改革方案中明确,法定机构的人员薪酬由理事会根据员工履行职责的轻重、所需专业及经验等因素来确定。同时,薪酬及其调整与经费来源相挂钩,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原则上其员工薪酬与事业单位相类职系人员的工资相当;经费主要来源于自我筹措的,其员工工资同市场同类劳动力价格水平相适应,但事业单位相类职系人员的工资差距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对于这样的薪酬体制,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的就是使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确保吸引并留住具有合适才能、经验和专业水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