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以聚赌为名邀请他人从珠海驾车来深,伺机抢走5万余元现金、本田轿车等财物。近日,由龙岗区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林某、卓某等5人抢劫案及被告人黄某收购赃物案,龙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等5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1.3万至6万元不等;被告人黄某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林某等人不服上诉,市中院日前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2006年9月,被告人林某、卓某等5人经过事前商量,由“光头”(姓名不详,另案处理)与林某借赌博之名,将被害人徐某等5人从珠海骗至龙岗区龙岗街道的一栋出租屋内。期间,林某假称下楼打电话,早已等候在楼下的被告人卓某等10来个人(其余人均姓名不详,另案处理)携带自制转轮手枪一支、刀具多把、胶带等冲进该出租屋内,将5名被害人控制住,并用胶带进行捆绑和封嘴,尔后抢走现金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广本雅阁轿车一辆、手机8部及手表、金笔、金项链、金戒指等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同年9月17日,被告人卓某和同伙一起将抢来的广本雅阁轿车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黄某。两天后,被告人林某、卓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在他们的协助下,警方相继将其他几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在抓捕过程中,警方缴回了被抢的轿车,部分赃物及作案手枪一把、子弹四发。 (记者石义胜通讯员李芳刘伟成廖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