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纳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11月8日,市法制办公布《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恳请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化铺装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不得在道路、桥梁、河边、沟渠、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其它非指定的场地倾倒建筑垃圾,否则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工作。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纳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信贷、供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
市民可在本月25日前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将建议发给市法制办(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0电子邮箱:linj@fzb.sz.gov.cn)。(记者 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