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随到随立”
“对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保证在15日内结案,突发性群体案件5日内结案;对普通案件严格实行时效内审结正常化,保证在60日内结案。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长审理的案件除外。”在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采访,记者注意到,这样的一组数字,被悬挂在显著的位置。
“等待取回被拖欠的工资,对劳务工来说,每一天都是难熬的,所以我们必须提速提速,再提速!”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对社会公开作出的“五项承诺”中的部份内容,之所以要公开承诺,就是为了要让“快立、快结、重调解、保稳定、及时处理”的宗旨,落实到实处。
据了解,为了让劳动者维权的成效来得更快,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做到“随到随立”;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当庭裁决”。
此外,龙岗区劳动部门建立了“集体劳动争议绿色通道”,3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一有发生,立即申请启动特别仲裁程序,劳动者随到随立案或现场立案,告知被诉人缩短答辩期,安排尽快开庭,力争15日内结案;成立了“突发性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应急处理小组”,对于突发性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立即启动“突发性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应急处理小组机制”,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推举员工代表、现场收集材料、现场立案、现场调解,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争取3日内调结或审结突发性集体争议案件。
立足调解节省诉讼时间有效节约诉讼成本
根据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仲裁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实行一裁二审。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机构需要2-3个月时间,再经过人民法院一审、二审也需要8到9个月时间,一个案子要走完整个程序,需要近1年时间。而调解能够快速得平息纠纷,有效得节约诉讼成本、节省诉讼时间,减少对抗,营造和谐。
为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龙岗社会的和谐稳定,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会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
对诉讼标的在3000元以下以及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调解前置程序;尽量运用调解手段,理顺不协调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对违纪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息诉工作。反过来,有的是用人单位存在明显违法,则向用人单位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尽量促成调解。能采取变通处理的,在首先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原则下,尽量说服争议双方,予以变通处理。
据统计,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每年承担的劳动争议案件有3000多宗,2005年以来,龙岗区劳动部门以调解形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有1900多宗,占案件总量约三成,这种尊重劳资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结案的形式避免了当事人重复发生争议,极大地修复了劳资双方的摩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和谐处置、以人为本、调和劳动关系的效果。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坚持“立足调解”的原则,提高了调解成功率,适应了新形势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