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为积极推进龙岗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发展循环经济,龙岗区日前制定了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工业、商业、物流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区内中小企业实行资金扶持,企业最高可获贷款2000万元。
据了解,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方式包括金融中介杠杆放贷和专项资助,但每年具体扶持方式和规模由龙岗区专项资金联席会议确定。据悉,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对象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凡是列入市、龙岗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循环经济理念,采取了有效的节能减排措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入驻产业集聚基地,拥有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以及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工业企业,其中,扶持标准是单个中型企业的扶持贷款额不高于2000万元,单个小型企业的扶持贷款额不高于500万元,每年推荐扶持的小型工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推荐扶持工业企业总数的60%。二是凡是列入市、龙岗区重大建设项目,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连锁零售企业、品牌专卖店的新建、扩建项目,大型商业连锁企业总部迁入龙岗区的总部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及大型社区的配套商业项目的商业企业,其中扶持标准是单个商业项目扶持贷款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商业企业扶持贷款额不超过2000万元。三是市、龙岗区政府确认的物流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运用RFID、GPS等先进技术改造的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其中扶持标准是单个物流项目推荐贷款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物流企业推荐贷款额不超过2000万元。(刘尚丽 郭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