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层”拉近劳动仲裁和劳动者的距离
我市一直致力于探索劳动仲裁之路,早在2001年,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就突破了相关规定,实行了行政职能与准司法职能相分离,开创了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的先河。但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加上大量劳动争议案件都发生在基层,仅靠一个全市性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已经不能适应形势需要。
在这样的形势下,2006年2月27日,全省第一个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院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出席成立仪式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县区级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做好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有益探索,在县区一级成立劳动仲裁院,是推进劳动仲裁建设实体化进程的第一步,对于劳动仲裁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减少劳动者的仲裁成本,大大方便劳动者当事人参加劳动仲裁,同时能够更广泛引起社会各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
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隶属于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中心庭1个,派出庭11个。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其前身是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龙岗区劳动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对完善的劳动仲裁网络建设,拉近了劳动仲裁和劳动者之间的距离,这意味着龙岗区的劳动者如果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有了什么“委屈”,就近找区劳动仲裁院甚至在最近的仲裁庭就可以讨回公道了。
巡回仲裁庭上门为劳动者“讨公道”
在长期的劳动仲裁工作中,龙岗区劳动部门注意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果维权成本过高,耗费时间太长,势必会使一些人望而却步、选择放弃维权。为了保障有特殊困难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仲裁权利,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07年推行巡回仲裁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上门为劳务工就近解决劳资纠纷。
“只有简化仲裁手续,加速仲裁进程,才能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是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实践中执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四快方针的又一次卓有成效的大胆尝试,2006年至今,巡回仲裁庭处理案件67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