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区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我局自即日起受理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材料,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原则
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审批管理严格按照《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03】84号)的规定执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按规定程序申报,避免重复工作。
二、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制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有效遏制“三边工程”和“三超工程”的发生,2008年继续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A类项目为续建项目或初步设计和概算已经审核的新建项目、单纯的设备购置项目以及区政府明确一次性定量补助的项目;
B类项目为已开展前期工作、年内有望开工,但须履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核手续的项目;
C类项目为前期工作项目,即正在研究论证,须进一步作方案优化的项目;
D 类项目为各街道办及社区基建补助项目、社区文体设施及固本强基项目。
三、项目计划申报须知
(一)A类项目计划
1、新开工项目计划
初步设计总概算经评审后的项目可申报新开工项目计划,阐明所需年度投资额。
2、续建项目计划
已列入2007年度计划,2008年续建的项目应申报2008年度续建项目计划,阐明年度投资额。
3、竣工项目计划
已列入2007年度计划,2008年竣工的项目应申报2008年度竣工项目计划,阐明年度投资额。
4、设备采购供应项目计划
符合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136)精神及区政府相关批示(LG20070254)精神的50万元以上单笔成套功能性设备购置项目、物业购置项目应单独申报,不得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混报。
5、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该类项目计划应由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年度资金额度提出具体项目,并阐明具体项目的年度投资额。
(二)B类项目计划
已开展前期工作,准备当年开工,但初步设计和概算尚未审核的项目可申报2008年度B类项目计划。
(三)C类项目计划
已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正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的项目可申报C类项目计划。须阐明项目前期工作至初步设计完成所需前期费用金额及费用构成。
(四)D类项目计划
符合深龙府【2006】60号文《龙岗区各街道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补助规定》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划(2006-2010)》的项目,可申报2008年度D类项目计划,阐明所需年度投资额。
四、项目计划申报有关要求
项目计划申报须按照项目计划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1)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并填写《深圳市龙岗区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
五、项目计划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
1、申报列入2008年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须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我局。
2、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与项目审批程序滚动递进。我局全年受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工作。
(二)受理地点
区发展计划局投资计划科(区府1310室)
联系人:苏剑 28905692 传真:28905692
附件:1、项目计划申报资料清单
2、深圳市龙岗区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