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光明新区究竟是不是深圳“第七个区”?昨天(9月19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载《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管委会“行使市政府决定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职责”。
有关专家表示,光明新区在党务、行政方面不属现有六区管辖,但它是个“功能区”而非“行政区”。
作为今年市政府第171号令,《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光明新区应当加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逐步建立职责清晰、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新型行政管理机制。对于新区管委会的职责,该文件明确为“在新区范围内行使市政府决定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职责”。
具体而言,这些职责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计划、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财政收支、人事管理、有关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还包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区管委会实施的行政行为应当予以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新区管委会依法行政。
光明新区是不是深圳“第七个区”?如何理解宝安区区长李文龙关于宝安和光明新区“山水相连、唇齿相依”的提法?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表示,光明新区在现有六区之外组建,与六区平级,在党务和行政方面,不属宝安管辖,是一个新区。但同时要强调的是,这个新区是功能区而非行政区,功能区就像上海开创浦东新区一样,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批准建立,非行政区则必须遵循有关法律如政府组织法等,是否组建的权限在于国家,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依然从属于原上级部门。
“现在的光明新区未来也可能变成真正的行政区。”马敬仁说,功能区原本就是一个规划上的概念,例如深圳划分光明新城、龙华布吉等“组团”就是一种功能划分,未来这些“组团”可能成为光明新区这样的功能区,而光明新区这样的功能区,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可能变成真正的行政区。 (记者杨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