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不便维权不敢维权不善维权
龙岗讯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昨天率队到龙岗区调研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问题。
为了探索工会组织建设管理新路子,防止非公企业的工会主席由于受与企业直接发生劳动关系的制约,导致不便维权、不敢维权、不善维权的问题,龙岗区总工会提出可以专列资金,在非公企业探索采取“社会化招聘、派遣式用人、契约化管理”的方式,推行工会主席职业化、社会化,工资由上级工会组织拨付,使企业工会更加主动依法维权,真正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
工会会费是工会组织经费的主要来源,应按照职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缺乏硬性措施,目前非公企业和组织大多数还没有依法缴纳会费,影响了工会正常作用的发挥。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与市总工会正在修改《深圳市实施〈工会法〉办法》,拟参照吉林、重庆等地做法,规定工会会费由相关部门代扣代收。目前,市总工会正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拟在今年内实施税务代收工会会费的新做法,使会费收入得到保障。 (记者周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