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记者近日获悉,《〈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获审议发布,该《实施细则》在“工业、商业、物流业类”中规定,对进驻区内的大中型商业连锁企业,龙岗区将以金融中介杠杆放贷、专项资助等方式予以扶持,商业连锁企业进驻社区开办的,符合有关条件一次性资助最高可达20万元。据有关人士透露,此举可改变该区的传统商业模式,推动商业领域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为积极推进龙岗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发挥龙岗区经济发展资金的产业导向和激励作用,该《实施细则》规定,对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连锁零售企业、品牌专卖店的新建、扩建项目,大型商业连锁企业总部迁入龙岗区的总部建设等项目,单个商业企业推荐扶持贷款额不超过2000万元。将总部迁入龙岗区的大型连锁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连锁企业在龙岗区开设的、营业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且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的分店项目,在其开业一年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商业连锁企业进驻社区开办的、签订租赁合同在3年以上的分店项目,在其开业一年后,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经营者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资助,每笔资助上限为20万元。
该实施细则还规定,对符合循环经济理念,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的中小工业企业,给予贷款扶持和专项资助。另外,《实施细则》对区内大中型物流企业的扶持和资助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肖永革 漆杰 张绍骞)